时讯:疫情防控期间,这些不当行为会触犯法律!
疫情面前
任何人都无法置身事外
(相关资料图)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疫情防控管控期间
哪些不当行为会触犯法律
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01 知识点-政府有权征用个人经营宾馆作为隔离场所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02 知识点-公民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封控有关规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能会引起疫情扩散,绝不可取:
1、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擅自外出、聚集的;
2、违反规定外出参加聚集活动,或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组织、容留聚集人员的;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深知冲卡的;
4、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5、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6、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7、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的;
8、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9、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出行的;
10、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03 知识点-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密接者应当积极配合治疗、隔离,不得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等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刑法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这些行为极其危险,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
2、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04 知识点-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以及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随意处置
1、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
3、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5 知识点-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侵犯他人个人信息,不对他人进行网络暴力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三条,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
理解和配合疫情工作
既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负责,
更是为防疫出力。
任何为了一己私欲,扰乱防疫工作的行为,
公安机关都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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